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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鸿创机械网  |  2023-02-22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290                       公司简称:华仪电气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全体员工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生产经营目标,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286.3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2.7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68.9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2.84%。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电器产业

2019年上半年,在国家电提出泛在电力物联战略的行业背景下,公司紧抓市场机会,加大物联开关的推广力度。为进一步发挥物联开关的行业经验和产业优势,公司专门设立华仪电气电力物联研究院,专注输配电产品物联化技术攻关,优化资源配置,不断强化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转型升级。推出新型物联开关产品,已经得到相关客户的认可和部分采用。同时加大国南、铁路、地铁、大数据等优质市场的开发力度,通过产品及客户结构的调整,输配电产品毛利率有所提升。为充分把握国家一带一路国际化战略的机遇,加强产品认证,不断拓展海外市场。2019年上半年,新增白俄罗斯、斯里兰卡、孟加拉等区域订单,新增高附加值的柱上开关类产品和元件类产品订单,新增订单较上年实现明显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电器产业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1,120.6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19%。

(2)风电产业

2019年上半年,在风电行业竞价上机制的逐步推行而引发的运营商强装潮背景下,公司积极响应市场需求,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推进2.5mw、3.4mw系列化产品的研发,不断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继续深化以资源换市场的营销模式,继续向产业链的下游延伸,加大对风电场开发、运营、运维、工程总包业务的开拓力度。2019年上半年新增签订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陕西、青海等地区共计3,210mw风资源开发协议,将推动公司的风机销售和风电场自营业务的发展。报告期内,受部分项目建设进度影响,公司风电产业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298.8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6.04%。

(3)环保产业

2019年上半年,公司集中精力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做深做透营销工作,最大限度挖掘重点客户的需求,同时有序培育发展噪声、固废领域市场。2019年上半年,公司新增成都金堂12镇污水厂设备供应项目、江苏一鸣生物废水处理工程等千万级项目,噪声项目发展势头明显,实现较快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环保产业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60.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21%。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了新金融工具准则、财务报表格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榨油设备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2019年8月31日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8月29日上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孟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现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9年半年募即HRA、HRB、HRC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0〕187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经由主承销商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235,77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0元,共计募集资金9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1,2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09.3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0,790.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22号)。

2.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4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经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019,85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7元,共计募集资金223,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05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5,94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30.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5,514.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53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74,225.58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163.68万元,以前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束转出金额11,414.71万元;2019年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6.92万元,2019年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57万元;2019年月未收回上年度转出的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月补充流动资金转出66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240.6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170.25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10,243.6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983.6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260.00万元。

2.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77,874.75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154.88万元。2019年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2019年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8.90万元;2019年月收回上年度转出的补充流动资金0.10万元,2019年月补充流动资金未转出,2019年月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77,874.7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193.78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39,833.7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3,142.4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6,691.3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 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石子公司上海华仪风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仪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时新能风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时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乐清乐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年12月28日,公司及实施主体上海华仪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三江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这是对机器1种不爱惜的保险。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年5月17日,公司及各实施主体(华仪风能有限公司、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分别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白花古玩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年7月13日,公司及实施主体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7年4月19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7年11月15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7年8月29日,公司(甲方)及实施主体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丁方)、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乙方)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电压太高、太低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8年12月30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2011年6月20日,本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上海华仪风电技术研究院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将募投项目《上海华仪风电技术研究院项目》中原计划研发的“5mw风电机组”调整为“6mw风电机组”。本次调整后,原计划投入“5mw风电机组”的4,500万元将全部转投至“6mw风电机组”项目。除上述调整外,该项目其他建设内容、研究计划、资金投入及总投资不变,该项目投资总额仍为19,280万元。

为应对公司电气产业的未来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电气产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求,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募投项目《充气类高压开关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固定资产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项目实施主体、经济效益预测等均未发生变化。

根据2016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公司终止《智能配电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9,431.50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6年7月7日,该项目实际剩余募集资金9,418.88万元,已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投入《宁夏平罗五堆子风电场(49.5mw)项目》的29,489万元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利息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拟全部变更投入《宁夏太阳山白塔水(49.5mw)风电项目》、《偏关县优能风电有限公司南堡子5万千瓦风电项目》和《华时永城蒋口镇50mw风电场项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上半年,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201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31日

附件1

201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月

编制单位: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月

编制单位: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月

编制单位: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财务报表列报进行相应调整,不影响公司损益、净资产和净利润等指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原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中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项目;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该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审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这样每次加载都只能抵达一定负荷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8月29日下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传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及相关规则的规定,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监督了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全过程,特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起草编制及第七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基本规章的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参与编制的涉密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已对半年度报告作出了书面确认意见,未有提出异议或保留意见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项坠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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